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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当有“摒弃株连思维”的共识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2018-06-13 09:08    浏览次数:

光明网评论员:6月9日,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打击盗窃民航旅客财物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就近日发布的一则含有“株连三代人”“飞天大盗之家”等言语的公告发布声明,称“有关乡镇在开展工作的时候,方法简单不当,法律意识淡薄”,对此表示歉意,并及时撤回通告。

打击盗窃犯罪,本是正常的维护治安举措。发公告敦促犯罪嫌疑人尽早归案,本是常见的执法办案动作。可当地那一纸公告愣是引得一波争议汹涌而至,究其原因,就在于告知内容中部分措辞与拟采取的举动明显不妥。比如,若犯罪嫌疑人逾期未归,必要时将在电视台曝光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将其全部拉入诚信系统并限制出行,甚至在其家门口、村口悬挂“飞天大盗之家”的牌子。这些大招指向很明显——通过“一损俱损”的捆绑式惩戒,对嫌疑人加码施压,让他们在直接警示与旁敲侧击的合力震慑下早些投案。

听起来强硬,但这或许也是出于无奈:几名嫌疑人常年在国外航班上行窃,负面影响在外,又滞留境外,拒绝回国配合调查;公安部又责成当地调查,破案办案压力大,所以当地为此还成立了专门的治理行动办公室。祭出“株连”的招数,也是被迫出此下策。从效果上讲,这可能也比程序繁琐、成本不菲的追逃来得更有效。

即便如此,发出“株连式追逃”公告仍背离了法治精神:现代刑法坚持的是“罪及个人原则(也叫罪责自负原则)”,正所谓“刑止于一身”,这就要求,办案和进行刑事责任归属时不能随意搞扩大化。

而对几名嫌疑人家人进行“老赖”式处理,还直接挂“飞天大盗之家”的牌子,明显已越了界:一人违法,不能全家连坐。用诚信系统作为工具惩戒可能无辜的嫌疑人家属,或是直接给他们扣帽子,涉嫌滥用信用系统,涉及公然侮辱或损害他人名誉。

这也容易让人想起上个月媒体曝光的“村民房屋被喷‘涉毒家庭’”事件:在广东省惠来县鳌江镇,因为有家庭成员涉重特大制贩毒,10户人家房屋外墙上被政府人员用漆喷上了“涉毒家庭”的字样。此举遭曝光后引发轩然大波,当地官方后来也发声明称“已意识到有不妥之处”。

都是为了加强震慑,都是采取株连的法子,都是引发争议后纠正。从喷“涉毒家庭”到发“株连三代”公告,也表明了,基层有些地方、部门仍存在法治意识盲区,所以轻易突破法治精神约束,为了除恶务尽不择手段,哪怕有些手段是“反法治”的。特别是罗山县的争议通告,在殷鉴在前、争议未完全消褪的情况下,就堂而皇之地用上了“株连”字眼,还用了江湖味十足的“飞天大盗”表述,实在不妥。

虽然说,这些地方这样做都与形势所迫有关,罗山县是已被当地这几位“飞天大盗”拖累形象,惠来县则在2014年先后被国家禁毒委列为“毒情严峻重点关注地区”“制毒严重通报警示地区”,“非常时期”想采取“非常手段”本意可以理解,但守法是底线,依法是前提。动辄迷恋“连坐”“羞辱刑”,是想以非正义的方式实现正义,也注定事与愿违。

这些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地方念紧了“依法行政”紧箍咒,整个社会的法治观念水位也在提升。那种“罪人以族”“孥戮”的“重刑连其罪”思维,早已被扫进了观念垃圾堆。

可越是这样,越要警惕个别地方、部门“带头违法式执法”动摇部分人法治信仰的情况:无论是有些地方依旧迷恋的“公判大会”或“对罪犯游街示众”,还是打击犯罪时的连坐做法,都于法无据,但又总能借尸还魂。

本质上,姓“公”的部门执法本身也是一种“普法”,也只有自身执法先“依法”,才能凭着以上率下的价值传导链,带动普通民众守法。

法治社会,应有“摒弃示众和株连思维”的共识,而不能容许“有权任性”。基于此,有必要实现普法教育对那些“法律意识淡薄”人员的精准触达,让他们懂得跟示众、株连之类的做法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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