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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顾雏军案意义已经远超个案公正
作者: 光明网评论员  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2018-06-15 09:05    浏览次数:

光明网评论员:昨天(6月13日)最高法院进行的“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一定会在中国法律史和司法史上留下标志性的记录。超过15个小时的首次再审公开庭审,控辩双方你来我往,各申其理,互不相让,而法庭引控得当,围绕案件本身,不断将再审审理引向深入。尤其是最高法院经过3个网站(文字)直播审理过程,不啻将这场再审公开庭审变成了一堂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法治课。由此而言,再审顾雏军案的意义已经远出超个案公正的范畴。

顾雏军一案,全国关注。这是因为此案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颁行后,最高法院依法再审的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中的最重要案件,其案由和被原审定罪过程,都具有典型性。原审此案的铸成,已然成为中国民企制造业的下滑拐点,是民企投资“断崖式”下跌的开启点,也是对整个企业家队伍起到寒蝉效应的标志性事件。正因如此,此案从原审判决始,就一直在各个层面受到不断地跟进呼吁,从全国工商联乃至全国政协等等组织机构,都要求实现这一个案的公正处理。

人们注意到,在昨天公开庭审过程中,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谢伯阳出现在证人席上。尤为引人注意的是,最高检察院前检察长贾春旺也出现在辩方申请的出庭证人名单上,虽然法庭最终认可控方关于最高检察院前检察长“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范围”的意见,但也足见此案牵动的范围以及重要性。

顾雏军案启动再审程序的过程非常艰难,但是,难能可贵的是,来自最高司法机关的态度一直是十分明确的。在今年“两会”的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顾雏军案是两院共同提及的重大案件,两院都申明了处理顾雏军案对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坚持有错必纠、使企业家形成稳定心理预期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不仅如此,今年最高法院1号文件,也正是《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这份“通知”明确,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对于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稳定社会预期,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充分发挥企业家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中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上周四(6月7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与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相关人员座谈时也再次表示,法院要贯彻产权保护政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让财产更加安全、权利更有保障。最高法院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司法政策文件,依法甄别纠正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切实加大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顾雏军案再审,无疑将成为甄别纠正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的标志性事件。只有产权得到伸张和保护,企业家才能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企业家安心、放心、专心,是中国经济增长源源不断的动力,是中国制造创新出彩的基本条件。顾雏军案再审的意义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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